橋牌是一個吃墩的紙牌遊戲,它是由惠斯特 (Whist) 紙牌遊戲演化而來,直到 1925 年哈洛德.史德靈.范德比和其他人對競叫橋牌記分法的創新,使得這遊戲更需要技巧取勝,遊戲大致可分三個部分:叫牌、主打以及防禦,叫牌制度著重於協助玩家尋找合適合約取得優勝成績。 一副牌 52 張,每人 13 張牌,最多可以得吃 13 墩,橋牌遊戲設計高花王牌合約吃到 10 墩為一局有成局獎分獎勵,因此各種叫牌制度因應獲取最佳分數,各自有自己的叫牌邏輯,並以它們來設計叫牌的方法來達成合約,簡明叫牌制 (以下簡稱為簡明制或 BBS, Brief Bidding System) 也不例外,增加失墩計算和估算贏墩來輔助傳統高倫 (Charles Goren) 計點法的不足,高倫法是由 Milton Work 設計,以及 Charles Goren 推廣,主要是它計算牌力簡單方便而廣受應用。 高倫計點法的要點在 AKQJ 大牌可以優先取得墩數,因此它每張 A 以 4 點計算,K 以 3 點計算,Q 以 2 點計算,J 以 1 點計算,其它小牌就忽略不計算點力,加總點數之後,就可以評估能夠吃到多少贏墩。 每副牌四門花色總牌值 = (4 + 3 + 2 +1) x 4 = 40 點 把總點力平均分配於 13 墩,表示每一墩約需 40 / 13 ≈ 3 點 4S 合約需要吃到 10 墩,那麼主打方想完成合約,點力總和需要 10 x 3 = 30 點嗎? 其實不需要這麼多點,莊家可以用 A K 大牌來消滅防禦方的 Q J 次級大牌,提升自己的 10, 9 中間牌能夠贏吃;主打方也佔有王牌長度優勢,可藉由王吃來增加贏墩;還有莊家可以主控打法流程,能夠偷牌、擠牌、建立長門等技法,因此少一些點力,仍然可以達成合約。 假設有一副牌,開叫者持有四張王牌以及 12 點,他的同伴也一樣有四張王牌和 12 點,那麼開叫者應可以吃到 4 墩大牌以及王吃一次旁門花色,他的同伴也一樣可以吃到 5 墩,合計 10 墩就可以完成合約一局。 BBS 也是依據相同情境, 使用點力、失墩數和修正贏墩來計算牌力與合約高低,因此開叫者應該有完成一局的一半牌力 12 個點或 5 個贏墩 (以下簡稱為墩) 才可以開叫 ,以保證叫牌的安全性。 再來,王牌的選擇需要我方牌組的張數多於敵方的,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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